自然資源部18條措施盤活閑置土地 如何緩解房企困局?
由于利用難、轉讓難、收回難,處置閑置土地一直是個棘手的問題。近期,自然資源部著力推動各地有力有效處置閑置存量土地,為企業(yè)緩解資金困難和壓降債務提供政策支持。
據悉,自然資源部會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結合各地實踐探索,研究出臺了三個方面18條政策措施,涉及鼓勵開發(fā)、規(guī)范收購收回、擬通過專項債券支持政府回收閑置用地等內容。在房地產持續(xù)調整的背景下,此舉將對哪些房企帶來利好?房地產市場將產生怎樣的連鎖反應?
18條政策措施盤活存量土地
妥善處置和盤活尚未開發(fā)或已開工未竣工的存量土地,推動房地產企業(yè)緩解困難和壓降債務,促進土地資源高效利用,是新一輪保交房的工作重點之一。
針對當前盤活房地產存量土地存在的利用難、轉讓難、收回難等問題,自然資源部會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結合各地實踐探索,研究出臺了三個方面18條政策措施。這也是系統(tǒng)施策的“政策工具箱”,限定時限、限定范圍、封閉運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企業(yè)緩解資金困難和壓降債務提供政策支持。
在“鼓勵開發(fā)”方面,消除開發(fā)建設障礙,完善規(guī)劃條件和相關配套設施要求,合理調整開竣工日期,依法免除因自然災害、疫情導致的違約責任;在“促進轉讓”方面,充分發(fā)揮土地二級市場作用,推進房地產用地“帶押過戶”,配合司法及破產處置,優(yōu)化分割開發(fā)程序,支持合作開發(fā)。
據悉,自然資源部給政府有償收回閑置土地設置了準線:須是非企業(yè)自身原因造成閑置或者土地局部未開發(fā),且企業(yè)無力繼續(xù)開發(fā)、也難以轉讓的土地。若是企業(yè)原因導致超期未動工兩年以上的土地,政府應依法無償收回。
在“規(guī)范收購收回”方面,政策措施強調了應依法收回的情形,協(xié)商收回的可采取等價置換等方式,收購收回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可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予以支持,但要量力而行,堅決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收回閑置土地的關鍵在于土地收購的價格標準。為此,自然資源部擬建議,可以參照市場評估價格,也可以參照原地價款、利息及經審計的開發(fā)建設直接投入,確定補償標準。不過,自然資源部也強調,城市政府和土地使用權人要在市場化、法治化的基礎上充分協(xié)商,但不能簡單按照市場評估價來收購,“企業(yè)該承擔自身損失的就要承擔損失”。
5月17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劉國洪表示,自然資源部準備出臺妥善處置閑置土地、盤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從實際出發(fā),酌情以收回、收購等方式妥善處置已經出讓的閑置存量住宅用地,幫助企業(yè)解困。
劉國洪表示,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價格收回土地,主要是支持地方政府按照“以需定購”原則,以合理價格收回閑置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允許地方政府采取“收回—供應”并行方式來簡化程序,辦理規(guī)劃和供地手續(xù)。
重啟專項債券投向閑置用地
在支持收回收購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上,自然資源部提到可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事實上,土地儲備曾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主要投向領域。2017年,財政部就啟動了土儲專項債的發(fā)行,用于支持地方政府依法通過收購、置換、回收等方式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fā)、儲存以備供應。不過,由于土儲專項債在運用過程中存在弊端,2019年,國常會叫停了土儲專項債發(fā)行。其中提到“專項債資金不得用于土地儲備和房地產相關領域、置換債務以及可完全商業(yè)化運作的產業(yè)項目”。
明源房地產研究院認為,如今,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已經發(fā)生重大變化,適時調整優(yōu)化相關政策,不僅十分必要,而且刻不容緩。在普遍面臨財政收支平衡壓力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主動加杠桿幫助房企盤活存量土地的意愿不強,或者說有心無力。重啟土儲專項債可以緩解地方政府資金壓力,并推動土地收入加快回籠。
“因為房地產行業(yè)持續(xù)調整,早先進場托底拿地的城投公司,開工的比率卻不高,還有那些手里有著大量土儲的出險開發(fā)商,更是如此。如何處置這些閑置土地,一直是個棘手的問題,如今在去庫存的主基調下,支持地方政府收回收購閑置土地,其中包括擬通過專項債券支持政府回收閑置用地,讓這一問題有了解決之道?!泵髟捶康禺a研究院認為。
在業(yè)內人士看來,自然資源部此舉是在土地層面“去庫存”,并且是緩解房企困難和壓降債務。一位不愿具名的企業(yè)人士表示,目前,很多土地留在房企手上,無力開發(fā)或造成項目爛尾。雖然銀行已有“白名單”等一系列政策來支持房企,但依然是杯水車薪。而通過閑置土地的回收,能夠緩解房企資金壓力。
中指研究院市場研究總監(jiān)陳文靜表示,收回收購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資源,并一定程度增加保障房供給,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保障”住房供應體系。
來源:新京報返回搜狐焦點首頁,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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