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建設保障性公共租賃住房等重大項目

??10月19日,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濟南市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提出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建設村民(安置)住宅小區(qū)(含配套設施);公益事業(yè)、公共設施項目;工業(yè)倉儲、商業(yè)、旅游、娛樂等經(jīng)營性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研究確定的保障性公共租賃住房等重大(重點)項目和其他符合規(guī)定的建設項目。

??辦法指出,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應當依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審批或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手續(xù)。使用權批準文件中應當明確土地位置、面積、類別和用途;土地的交付與相關費用的繳納;土地開發(fā)建設和利用要求;土地使用年限;開竣工時間和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

??依法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權人在繳清土地價款、相關稅費和增值收益后,可以向所在區(qū)不動產(chǎn)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使用權登記。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取得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土地成交價款的3%繳納契稅。

??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由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或按照合同約定收回。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提前收回、續(xù)期和閑置用地調查、認定、處置等工作,參照國有建設用地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本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本辦法實施前已經(jīng)實際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入市的集體經(jīng)營性建設用地,參照本辦法予以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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