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單位緩繳社保 對在京購房資格有影響嗎?

在北京已工作5年多的萬先生,近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正準備簽約購買,中介提醒他先確認一下自己的購房資格。按正常情況,萬先生在今年6月份社保就滿5年(即連續(xù)60個月,為非京籍購房條件所要求的時限)了,但他發(fā)現(xiàn),由于疫情影響,他的工作單位申請了緩繳社保,目前他的社保只繳納到了今年2月份。

對此,萬先生向新京報記者咨詢,由于疫情原因單位緩繳了社保,導致他的社保繳納時間不足5年,單位的做法合理嗎?這種特殊情況對他的購房資格認定是否有影響?會不會因中斷而要從頭開始計算繳納時間?

解答:

疫情之下,為了緩解企業(yè)壓力,今年上半年全國多地都推行了緩繳社保的舉措,比如3月份,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發(fā)布的《關于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和辦理緩繳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中明確要求,受疫情影響符合緩繳條件的單位,可以申請緩繳社保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執(zhí)行期截至2020年12月20日。

由此可見,萬先生的工作單位緩繳社保,只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補齊,并不違反政策規(guī)定。而按照北京購房政策要求,外地戶籍家庭必須在京無房,且已連續(xù)60個月在京繳納社保或個稅,才能購買1套住房。那么,按照萬先生的情況,他的在京購房資格會因此而受到影響嗎?

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住建委購房資格審核咨詢熱線了解到,只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補齊社保,就不會有斷繳信息記入個人權益記錄,購房資格不受影響。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在補齊之前的這段時間內(nèi),是不能買房的,因為其社保繳存時限不足60個月。

也就是說,萬先生不用擔心社保延遲繳納會造成購房資格“清零”,但什么時候能買房,取決于單位什么時候把他的社保給補齊。這個時間會有多久呢?根據(jù)上述《通知》的規(guī)定,原則上不能超過6個月,比如3月份的社保費,最晚在9月底需要補齊。對照下表可以發(fā)現(xiàn),萬先生到今年6月社保才滿60個月,那么他最晚有可能到12月20日才能具備購房資格。

北京市緩繳2020年三項社會保險費期限表

圖片來源:《通知》文件截圖。

由于社保繳納無法個人辦理,所以,如果萬先生著急買房,他就只能催一下單位的人資部門,看能否早點幫他補繳了。或者,如果萬先生有在京連續(xù)60個月個稅繳納記錄,也可以直接申請購房資格。

新京報編輯 楊娟娟 校對 吳興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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