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3宗地掛牌出讓!擬建文化旅游商業(yè)街項目...
三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三自然資告字〔2020〕44號
根據三亞市總體規(guī)劃、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項目建設的需要,依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原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tǒng)一交易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瓊府〔2018〕3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產業(yè)項目發(fā)展規(guī)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試行)》(瓊府〔2019〕13號)、《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號)及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掛牌出讓三亞市月川片區(qū)控規(guī)YC3-19-3地塊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關事項的批復》(三府函〔2020〕737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三亞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和開發(fā)建設要求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
本次掛牌出讓宗地位于三亞市月川片區(qū)控規(guī)YC3-19-3地塊內,CGCS2000坐標系面積2824.99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2823.23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標詳見地塊勘測定界圖。該宗地規(guī)劃用地性質為商業(yè)用地(老國標代碼:C21),對應土地用途為商務金融用地。
2020年8月11日,三亞市人民政府以《關于月川片區(qū)控規(guī)YC3-19-3等地塊內約21960.11平方米用地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證明》,證明月川片區(qū)控規(guī)YC3-19-3地塊部分用地土地征收及“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已完成。我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已與被征地單位簽訂了《征用土地補償協(xié)議書》,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等款項已支付到位,相關征地材料現存于我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目前地塊上的附著物已清表,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fā)利用規(guī)劃條件明確。地塊周邊可以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該宗地具備凈地出讓的條件。經我局核查,該宗地不屬于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已經處置到位并組織供應的土地。
該宗地概況及規(guī)劃指標等情況詳見下表:
根據有資質的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并經評估專家小組評審通過,該宗地土地評估單價為8381元/㎡(折合558.73萬元/畝),土地評估價為2367.6241萬元。
該宗地在辦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及征收手續(xù)時,未占用農用地及耕地,不涉及耕地占用稅、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問題。綜上,確定該宗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為2368萬元。
根據《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的規(guī)定,鑒于該地塊不在省級六類產業(yè)園區(qū)內,且用地規(guī)劃性質為商業(yè)用地(老國標代碼:C21),對應土地用途為商務金融用地,擬建設文化旅游商業(yè)街項目,參照房地產業(yè)中的商務金融用地設置出讓控制指標,因此該宗地的投資強度指標為500萬元/畝,年度產值和年度稅收不設控制指標。以上出讓控制指標按規(guī)定列入《海南省產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協(xié)議》,屬該協(xié)議內容的組成部分。
(二)開發(fā)建設要求。
1.競買人須在簽訂《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三亞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簽訂《海南省產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協(xié)議》,并嚴格按照《海南省產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協(xié)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fā)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2.競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要嚴格按照規(guī)劃要求和合同約定,及時動工興建,并按合同約定期限建成,若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能建成,應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延期。否則,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3.該宗地項目建設須嚴格按省、市裝配式建筑有關政策要求執(zhí)行。
4.根據片區(qū)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的要求,該宗地須與三亞市月川片區(qū)控規(guī)YC3-19-3、YC3-21-1、YC3-23-1、YC3-24-5、YC3-25-7和YC3-26-2部分地塊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建設。
二、競買事項
(一)競買人資格: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失信被執(zhí)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根據片區(qū)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的要求,該宗地擬建設文化旅游商業(yè)街項目。競買人須出具書面承諾:如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須嚴格按照該片區(qū)規(guī)劃的相關要求進行開發(fā)建設。該宗地競買人資質由三亞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初審。
具有下列行為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本次土地出讓掛牌:
1.在三亞市范圍有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并未及時改正的;
2.在三亞市有閑置土地、違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商品住房、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并未及時糾正的。
(二)報名參加競買人須提交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掛牌文件規(guī)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根據2020年2月15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出臺的《三亞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第三條“新出讓土地可按“招拍掛”出讓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受讓人出具承諾書后余款可在年內分期繳納”的規(guī)定,該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474萬元整(即掛牌出讓起始價的20%),競買人交保證金之前必須先通過掛牌出讓競買人資質的審查。三亞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出具初審文件的截止時間為 2020 年 10 月 16 日。
競買人競得該宗地使用權,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后,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受讓宗地的成交價款。同時,競得人必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剩余土地出讓金可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納完畢;也可在出具承諾書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繳納完畢,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省市相關規(guī)定辦理。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讓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讓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競買申請人可于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0月21日到三亞市房產信息中心(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或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土地礦業(yè)權交易)咨詢和購取《掛牌出讓文件》(《掛牌文件》為本公告組成部分),有意參加競買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并按《掛牌文件》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 10 月 21 日16時30分。
經審核,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并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后,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將在2020年 10 月 21 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參加競買資格。
(四)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廳進行。該宗地掛牌時間為:2020年 10 月 13 日09時00分至2020年 10 月 23 日9時00分?! ?nbsp;
(五)確定競得人原則: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底價并符合競買條件,確定該競買人為競得人。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確定出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確定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
3.在掛牌期限內無人應價或者競買人報價均低于底價或不符合其他條件的,不確定競得人。
4.在掛牌期限截止前10分鐘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則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六)本次競買活動進行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口頭報價。
(七)成交價款含耕地占用稅,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guī)定繳納。
(八)其它事項:該宗地以現狀土地條件掛牌出讓。本次掛牌出讓事項如有變更,以屆時變更公告為準。
聯系電話:88364406 66529845 65303602
聯系人:趙先生(13807527707)
地址:1.三亞市吉陽區(qū)迎賓路三亞市房地產服務中心7樓7005室——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
2.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
查詢網址: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020年9月21日
三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三自然資告字〔2020〕45號
根據三亞市總體規(guī)劃、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項目建設的需要,依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原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tǒng)一交易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瓊府〔2018〕3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產業(yè)項目發(fā)展規(guī)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試行)》(瓊府〔2019〕13號)、《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號)及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掛牌出讓三亞市月川片區(qū)控規(guī)YC3-23-1地塊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關事項的批復》(三府函〔2020〕738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三亞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和開發(fā)建設要求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
本次掛牌出讓宗地位于三亞市月川片區(qū)控規(guī)YC3-23-1地塊內,CGCS2000坐標系面積92.62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92.57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標詳見地塊勘測定界圖。該宗地規(guī)劃用地性質為商業(yè)用地(老國標代碼:C21),對應土地用途為商務金融用地。
2020年8月11日,三亞市人民政府以《關于月川片區(qū)控規(guī)YC3-19-3等地塊內約21960.11平方米用地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證明》,證明月川片區(qū)控規(guī)YC3-23-1地塊部分用地土地征收及“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已完成。我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已與被征地單位簽訂了《征用土地補償協(xié)議書》,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等款項已支付到位,相關征地材料現存于我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目前地塊上的附著物已清表,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fā)利用規(guī)劃條件明確。地塊周邊可以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該宗地具備凈地出讓的條件。經我局核查,該宗地不屬于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已經處置到位并組織供應的土地。
該宗地概況及規(guī)劃指標等情況詳見下表:
根據有資質的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并經評估專家小組評審通過,該宗地土地評估單價為8306元/㎡(折合553.73萬元/畝),土地評估價為76.9302萬元。
該宗地在辦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及征收手續(xù)時,未占用農用地及耕地,不涉及耕地占用稅、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問題。綜上,確定該宗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為77萬元。
根據《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的規(guī)定,鑒于該地塊不在省級六類產業(yè)園區(qū)內,且用地規(guī)劃性質為商業(yè)用地(老國標代碼:C21),對應土地用途為商務金融用地,擬建設文化旅游商業(yè)街項目,參照房地產業(yè)中的商務金融用地設置出讓控制指標,因此該宗地的投資強度指標為500萬元/畝,年度產值和年度稅收不設控制指標。以上出讓控制指標按規(guī)定列入《海南省產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協(xié)議》,屬該協(xié)議內容的組成部分。
(二)開發(fā)建設要求。
1.競買人須在簽訂《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三亞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簽訂《海南省產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協(xié)議》,并嚴格按照《海南省產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協(xié)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fā)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2.競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要嚴格按照規(guī)劃要求和合同約定,及時動工興建,并按合同約定期限建成,若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能建成,應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延期。否則,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3.該宗地項目建設須嚴格按省、市裝配式建筑有關政策要求執(zhí)行。
4.根據片區(qū)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的要求,該宗地須與三亞市月川片區(qū)控規(guī)YC3-19-3、YC3-21-1、YC3-23-1、YC3-24-5、YC3-25-7和YC3-26-2部分地塊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建設。
二、競買事項
(一)競買人資格: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失信被執(zhí)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根據片區(qū)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的要求,該宗地擬建設文化旅游商業(yè)街項目。競買人須出具書面承諾:如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須嚴格按照該片區(qū)規(guī)劃的相關要求進行開發(fā)建設。該宗地競買人資質由三亞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初審。
具有下列行為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本次土地出讓掛牌:
1.在三亞市范圍有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并未及時改正的;
2.在三亞市有閑置土地、違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商品住房、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并未及時糾正的。
(二)報名參加競買人須提交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掛牌文件規(guī)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根據2020年2月15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出臺的《三亞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第三條“新出讓土地可按“招拍掛”出讓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受讓人出具承諾書后余款可在年內分期繳納”的規(guī)定,該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16萬元整(即掛牌出讓起始價的20%),競買人交保證金之前必須先通過掛牌出讓競買人資質的審查。三亞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出具初審文件的截止時間為 2020年10月16日。
競買人競得該宗地使用權,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后,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受讓宗地的成交價款。同時,競得人必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剩余土地出讓金可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納完畢;也可在出具承諾書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繳納完畢,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省市相關規(guī)定辦理。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讓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讓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競買申請人可于2020年 9 月 22日至2020年10月 21日到三亞市房產信息中心(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或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土地礦業(yè)權交易)咨詢和購取《掛牌出讓文件》(《掛牌文件》為本公告組成部分),有意參加競買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并按《掛牌文件》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 10 月 21 日16時30分。
經審核,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并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后,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將在2020年 10 月 21 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參加競買資格。
(四)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廳進行。該宗地掛牌時間為:2020年 10 月 13 日09時00分至2020年 10 月 23 日10時00分?! ?/p>
(五)確定競得人原則: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底價并符合競買條件,確定該競買人為競得人。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確定出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確定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
3.在掛牌期限內無人應價或者競買人報價均低于底價或不符合其他條件的,不確定競得人。
4.在掛牌期限截止前10分鐘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則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六)本次競買活動進行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口頭報價。
(七)成交價款含耕地占用稅,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guī)定繳納。
(八)其它事項:該宗地以現狀土地條件掛牌出讓。本次掛牌出讓事項如有變更,以屆時變更公告為準。
聯系電話:88364406 66529845 65303602
聯系人:趙先生(13807527707)
地址:1.三亞市吉陽區(qū)迎賓路三亞市房地產服務中心7樓7005室——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
2.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
查詢網址: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020年9月21日
三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三自然資告字〔2020〕46號
根據三亞市總體規(guī)劃、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項目建設的需要,依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原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tǒng)一交易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瓊府〔2018〕3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產業(yè)項目發(fā)展規(guī)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試行)》(瓊府〔2019〕13號)、《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規(guī)范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號)及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掛牌出讓三亞市月川片區(qū)控規(guī)YC3-21-1地塊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關事項的批復》(三府函〔2020〕739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三亞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和開發(fā)建設要求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
本次掛牌出讓宗地位于三亞市月川片區(qū)控規(guī)YC3-21-1地塊內,CGCS2000坐標系面積1015.94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1015.31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標詳見地塊勘測定界圖。該宗地規(guī)劃用地性質為商業(yè)用地(老國標代碼:C21),對應土地用途為商務金融用地。
2020年8月11日,三亞市人民政府以《關于月川片區(qū)控規(guī)YC3-19-3等地塊內約21960.11平方米用地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證明》,證明月川片區(qū)控規(guī)YC3-21-1地塊部分用地土地征收及“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已完成。我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已與被征地單位簽訂了《征用土地補償協(xié)議書》,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等款項已支付到位,相關征地材料現存于我市土地儲備開發(fā)中心。目前地塊上的附著物已清表,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fā)利用規(guī)劃條件明確。地塊周邊可以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該宗地具備凈地出讓的條件。經我局核查,該宗地不屬于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已經處置到位并組織供應的土地。
該宗地概況及規(guī)劃指標等情況詳見下表:
根據有資質的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并經評估專家小組評審通過,該宗地土地評估單價為8736元/㎡(折合582.40萬元/畝),土地評估價為887.5252萬元。
該宗地在辦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及征收手續(xù)時,未占用農用地及耕地,不涉及耕地占用稅、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問題。綜上,確定該宗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為888萬元。
根據《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的規(guī)定,鑒于該地塊不在省級六類產業(yè)園區(qū)內,且用地規(guī)劃性質為商業(yè)用地(老國標代碼:C21),對應土地用途為商務金融用地,擬建設文化旅游商業(yè)街項目,參照房地產業(yè)中的商務金融用地設置出讓控制指標,因此該宗地的投資強度指標為500萬元/畝,年度產值和年度稅收不設控制指標。以上出讓控制指標按規(guī)定列入《海南省產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協(xié)議》,屬該協(xié)議內容的組成部分。
(二)開發(fā)建設要求。
1.競買人須在簽訂《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三亞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簽訂《海南省產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協(xié)議》,并嚴格按照《海南省產業(yè)項目發(fā)展和用地準入協(xié)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fā)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2.競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要嚴格按照規(guī)劃要求和合同約定,及時動工興建,并按合同約定期限建成,若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能建成,應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延期。否則,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3.該宗地項目建設須嚴格按省、市裝配式建筑有關政策要求執(zhí)行。
4.根據片區(qū)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的要求,該宗地須與三亞市月川片區(qū)控規(guī)YC3-19-3、YC3-21-1、YC3-23-1、YC3-24-5、YC3-25-7和YC3-26-2部分地塊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建設。
二、競買事項
(一)競買人資格: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失信被執(zhí)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根據片區(qū)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的要求,該宗地擬建設文化旅游商業(yè)街項目。競買人須出具書面承諾:如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須嚴格按照該片區(qū)規(guī)劃的相關要求進行開發(fā)建設。該宗地競買人資質由三亞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初審。
具有下列行為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本次土地出讓掛牌:
1.在三亞市范圍有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并未及時改正的;
2.在三亞市有閑置土地、違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商品住房、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并未及時糾正的。
(二)報名參加競買人須提交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掛牌文件規(guī)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根據2020年2月15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出臺的《三亞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第三條“新出讓土地可按“招拍掛”出讓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受讓人出具承諾書后余款可在年內分期繳納”的規(guī)定,該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178萬元整(即掛牌出讓起始價的20%),競買人交保證金之前必須先通過掛牌出讓競買人資質的審查。三亞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出具初審文件的截止時間為 2020 年 10 月 16 日。
競買人競得該宗地使用權,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后,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受讓宗地的成交價款。同時,競得人必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剩余土地出讓金可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納完畢;也可在出具承諾書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繳納完畢,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省市相關規(guī)定辦理。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讓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讓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競買申請人可于2020年 9 月 22 日至2020年10月 21 日到三亞市房產信息中心(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或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土地礦業(yè)權交易)咨詢和購取《掛牌出讓文件》(《掛牌文件》為本公告組成部分),有意參加競買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并按《掛牌文件》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 10 月 21 日16時30分。
經審核,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并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后,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將在2020年 10 月 21 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參加競買資格。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廳進行。該宗地掛牌時間為:2020年 10 月13 日09時00分至2020年 10 月23 日11時00分?! ?nbsp;
(五)確定競得人原則: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底價并符合競買條件,確定該競買人為競得人。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確定出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確定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
3.在掛牌期限內無人應價或者競買人報價均低于底價或不符合其他條件的,不確定競得人。
4.在掛牌期限截止前10分鐘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則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六)本次競買活動進行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口頭報價。
(七)成交價款含耕地占用稅,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guī)定繳納。
(八)其它事項:該宗地以現狀土地條件掛牌出讓。本次掛牌出讓事項如有變更,以屆時變更公告為準。
聯系電話:88364406 66529845 65303602
聯系人:趙先生(13807527707)
地址:1.三亞市吉陽區(qū)迎賓路三亞市房地產服務中心7樓7005室——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
2.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
查詢網址: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020年9月21日
來源: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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