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個稅匯算相關的政策解讀!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解析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相關政策!
01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篇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規(guī)定:
1 扣除標準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
(3)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2 扣除主體
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 資料留存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請您關注以下幾點注意事項:
(1)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3)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州、盟)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4)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那在個人所得稅APP上如何操作呢?我們一起來看下面的操作指引吧!
02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APP操作篇
1 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或從“我要辦稅”、“辦稅”入口進入。
2 選擇扣除年度,選擇【住房租金】。確認納稅人基本信息無誤后點擊【下一步】。
3 選擇扣除年度以及錄入住房租金支出相關信息,點擊【下一步】。
4 選擇申報方式頁面,可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或者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最后點擊【提交】即可。
關于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如果您還有疑問,我們可以一起來看下與之相關的常見問答。
03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問答篇
1.合租住房可以分別享受扣除政策嗎?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非夫妻關系),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guī)范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2.員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了租金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扣除。
3.公租房是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簽的協議,但員工是需要付房租的,這種情況下員工是否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資料備查?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標準定額扣除。員工租用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簽訂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報扣除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應當留存與公司簽訂的公租房合同或協議等相關資料備查。
4.某些行業(yè)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一直外派并在當地租房,如何申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答:如果單位為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則個人不應再扣除住房租金。對于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5.夫妻雙方無住房,兩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無住房,可以分別扣除。
6.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賃扣除的起始時間為租賃合同約定起租的當月,截止日期是租約結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7.任職受雇單位在A城市,在A城市發(fā)放工資申報個稅,但是被外派到B城市,請問租房扣除標準是按照A城市還是B城市?
答:按照實際工作地B城市適用租房扣除標準。
8.如果住房租金實際支付不到扣除的定額,是按定額扣除還是按實際租金扣除?
答: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qū)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因此住房租金支出應按規(guī)定標準定額扣除。
9.如果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甲,房屋租賃給中介公司后,再由中介公司轉租給納稅人,租賃合同齊全,此類情況納稅人是否可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出租方信息應填寫產權所有人還是中介公司?
答:如果與出租方簽署了規(guī)范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進行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出租方信息應填寫與納稅人簽訂租賃合同的出租方信息。
10.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協議未在房管所備案,是否滿足住房租房專項附加扣除條件?
答:目前未有相關政策規(guī)定房租合同或協議需要備案。納稅人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即可。
11.住房租金要求留存?zhèn)洳榈暮贤?,有模板格式要求嗎?/p>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信息。
留存?zhèn)洳榈淖》孔赓U合同或協議,并無統一的模板要求,納稅人應參照以上規(guī)定,簽訂真實的租賃合同或協議,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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